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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工作制度
发布时间:2011年10月24日 来源:本站原创 作者:admin 点击:次
为了密切党群干部关系,加大财务工作的透明度,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,梁家园村成立了民主监督理财小组,特制定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工作制度如下:
一、必须坚持民主理财原则,按季对本村收支明细及有关帐目进行审核和监督。
二、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定期检查村政、村务公开情况。检查时间:每年1月和7月。7月份检查上半年的村政、村务公开情况;1月份检查上年全年的村政、村务公开情况。
三、民主监督理财小组每季度审核财务收支情况。
四、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定期向村民代表汇报检查审核结果。上半年汇报定在7月份;全年汇报定在来年1月份。
五、有权对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。
六、有权检查会议帐目、检查现金、存款物资、产成品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
七、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向村委会反映村民代表的意见和要求,及时督促村委会整改。
一、必须坚持民主理财原则,按季对本村收支明细及有关帐目进行审核和监督。
二、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定期检查村政、村务公开情况。检查时间:每年1月和7月。7月份检查上半年的村政、村务公开情况;1月份检查上年全年的村政、村务公开情况。
三、民主监督理财小组每季度审核财务收支情况。
四、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定期向村民代表汇报检查审核结果。上半年汇报定在7月份;全年汇报定在来年1月份。
五、有权对承包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。
六、有权检查会议帐目、检查现金、存款物资、产成品、固定资产的库存情况
七、民主监督理财小组向村委会反映村民代表的意见和要求,及时督促村委会整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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